为企业减损千万合同纠纷涉案 1500万
1500万元新冠抗原试剂盒买卖合同纠纷案
定金罚则精准适用,仅判退600万,成功守住900万款项权益
案情简介
汤炜律师代理武汉某生物科技公司(反诉原告)涉1500万元新冠抗原试剂盒买卖合同纠纷,面对对方起诉全额退款的主张,以合同效力、定金规则、违约过错、损失认定四轮精准抗辩,法院最终认定对方单方违约,仅判决退还600万元,成功为委托人守住900万元款项权益,驳回对方高额利息与全额退款诉请。 一、基本案情 深圳某公司向武汉某生物公司采购抗原试剂盒,支付1500万元定金,收货30万人份(对应90万元)后,以市场降价、疫情政策变化为由单方停止收货,并起诉要求全额返还1500万元及高额利息。 武汉某生物公司委托汤炜律师应诉并提起反诉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备货损失。 二、律师抗辩与案件结果 汤炜律师提出核心法律抗辩: 1. 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; 2.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,构成单方根本违约; 3. 1500万元含定金性质,违约方依法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 4. 疫情及价格波动不构成法定解除理由,买方应自担商业风险; 5. 对方主张的4倍利息于法无据,不应支持。 法院采纳律师核心意见,认定原告单方违约,判决: • 仅退还600万元,驳回其余1500万元退款及利息主张; • 驳回我方反诉主张(已在退款中抵扣损失); •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主要部分。
律师解读
买方单方拒收货物,卖方如何维权?
可主张对方构成根本违约,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,定金不予退还,同时可提起反诉追偿备货损失。
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?
定金具有担保性质,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(双倍返还或不予退还);预付款仅为提前付款,违约时不产生惩罚性后果。
买方主张"情势变更"解除合同,为何法院不支持?
情势变更需满足无法预见、非商业风险、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等严格条件,市场价格波动通常不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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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合同定金罚则商事诉讼反诉